国庆中秋清廉过节!这些行为一律禁止!

   双节将至,多地纷纷发布相关通知,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假日期间,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做?哪些过节“红线”不能碰?快跟着小编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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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下发通知 确保清廉过节
  
  日前,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关于重申“七严禁七不准”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重申纪律红线,坚决做到“七严禁七不准”。包括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等。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用狠劲、出实招,让“四风”问题无藏身之处。
  
  海南省纪委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中秋国庆风清气正的通知》,重申节日期间“八个严禁”,包括严禁领导干部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严防作风方面“节日病”反弹回潮,四川省纪委官方网站近日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假日里,这8件事千万别做!
  
  假日期间,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四风”问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纪律底线不能松,过节不可过线。小编提醒,假日里,这8件事可千万别做!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广州市纪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抢发微信红包同样适用于此规定。党员干部能否抢发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区分场合,看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区分金额,看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
  
  多地明确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
  
  天津市委组织部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浙江省委办公厅也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2、公车私用
  
  自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出现了不少新举措、新风尚。“公车私用”的数量明显减少。但是,公车私用并没有完全消除,而是变起了“戏法”,变得更隐蔽更难发现。
  
  当前,公车私用“变戏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租用车辆私用。
  
  二是公家报销私车费用。
  
  三是使用活动牌照。
  
  四是使用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没有更换公车专用牌照的公车。
  
  公车私用一经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公款旅游
  
  尽管中央对公款旅游明令禁止,可一些部门和干部仍玩起“变装”把戏。去年3月,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解读“公款旅游”,并明确四种表现形式,强调严厉整治“景区的腐败”。
  
  据介绍,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1.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3.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
  
  4.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4、收受礼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准则》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5、公款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大操大办婚丧喜宴
  
  在中央纪委网站历次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案发率"和受处分人数长期稳居前列。
  
  如何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据中纪委网站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7、违规参加同学会、校友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说,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需把握三点:
  
  一、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三、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8、乱发津补贴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党员干部应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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