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正在补发这笔钱 哪些人符合申领条件?

   最近,浙江多地人力社保部门发布了类似的文件“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提出2016年1月1日至某个时段生娃的妈妈,可以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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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笔钱需要由单位进行申领,申请之后,人力社保部门将会把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个人生育待遇由单位发放。如果您现在已经不在生娃时的单位工作,这笔钱还要由原单位进行申领。
  
  为什么是“补发”?这是因为,国家和浙江相关生育政策出台后,有些符合政策的妈妈还没享受到新政策的待遇,例如,只享受到了128天的生育假,但领到的生育津贴还是按照以前98天的标准发放的。
  
  近期,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给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复函提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等,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该三十天奖励假属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98天生育假的延长,女职工相应的产假生育津贴应当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对于此次补发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不同地区之间有所差异。这里主要梳理了部分地区的申领条件。还有其他一些地区正在研究具体执行办法。
  
  宁波:参加宁波市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分娩、产假期满后继续参保缴费,且按原国家规定产假已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
  
  据了解,宁波此次补发涉及的女职工约5万人次,本次补发业务没有截止时间。
  
  舟山: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2018年5月1日前参保人员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并发放给参保人员生育时所在单位。
  
  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基数与原标准生育津贴发放时基数一致。
  
  嘉兴: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符合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30天奖励假,并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预计嘉兴市本级补发涉及的人数近两万,补发生育保险基金6000万元左右。
  
  绍兴新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育子女未享受30天奖励假津贴人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本次补发生育津贴金额为生育子女时单位上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的一个月。
  
  金华义乌: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期间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社保处会统一分批补发30天的奖励假生育津贴,参保人员无需到社保处办理。费用核发至原生育津贴发放账号,核发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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