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指导意见 加大对这类行为惩戒力度

   高校学生能都毕业吗?不一定!近期,一些高校对部分学生作出退学处理,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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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结合浙江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严禁教学评价和学位授予中的权力寻租、重点狠抓学位论文全流程管理。具体内容,快随小编来看~

  严禁教学评价和学位授予中的权力寻租

  严禁在本单位规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开展主要课程教学活动,严禁“培训班”式、“放羊”式的培养方式。

  严禁教学评价和学位授予中的权力寻租,严禁为少数特殊身份人员违规“开绿灯”,严禁降低标准授予学位学历,严禁包庇或隐瞒不报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

  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履行监管职责,将综合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大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管力度,并依托浙江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定期学位点专项督查、质量报告制度。

  各培养单位探索建立研究生教育年度述职制度。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把导师入口关,完善培训体系和评价机制,提升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重点狠抓学位论文全流程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加强课堂考勤和学业考核,健全教学档案和学籍档案,让培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紧盯薄弱环节,重点狠抓学位论文全流程管理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管理,加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及盲审比例,实行学位论文学术诚信承诺和导师、学生“双签字”。

  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能力,吸引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探索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路子。

  深入推进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宣讲教育活动,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适时启动省级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案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

  浙江将进一步加大惩戒和震慑力度,对于存在学术不端、学位论文造假行为的在校研究生,视情节给予学术惩戒、纪律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进一步加大惩戒和震慑力度

  2019年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省级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做到培养单位和学位点100%覆盖,加大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约谈力度,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点授权,问题特别严重的,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暂停直至撤销相关学位授权等。

  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或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各单位要视情况坚决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学位论文造假行为的在校研究生,视情节给予学术惩戒、纪律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对于已毕业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可撤销学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针对近期国内个别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宽松软、导师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学位授予标准把关不严、学位论文诚信缺失、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存在疏漏、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反躬自省、对照检查,以学院或学科自查为主、单位抽查为辅,全面查摆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自查报告于4月3日前报浙江省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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