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中,“网信”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
网信部门法定职责“动”起来
经国务院授权,网信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全面负责互联网信息监管,涉及互联网信息传播宏观战略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也包括互联网信息传播基本秩序的建构。
国际反恐形势日趋严峻、恐怖活动触向网络,互联网也日益成为恐怖分子利用的主战场,中国制定《反恐法》来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作法,顺应世界潮流,是世界反恐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反恐政策的制定、反恐活动的开展越来越离不开对网上信息数据的监管、预判和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对互联网信息负有全面监管职责的网信部门出现在《反恐法》当中,并且作为监管反恐信息和处理涉恐信息的主要协调部门,这是开展反恐斗争内的在要求和机制保障。
互联网治理长效机制“建”起来
《反恐法》出台之前,无论是在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里,还是在全国人大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在配置互联网事务管理权限和职责时,都没有涉及到网信部门。而这次的网信部门写入法律,除了是对2014年以来网信办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的肯定,也传递了要建立以网信部门为龙头、为核心和中枢的信息;由网信部门作为中枢而开展互联网各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也将在实践中逐步确立,稳步夯实。
围绕互联网治理而设立的网信部门,将通过主动积极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的方式,带领互联网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稳定而长久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互联网治理中国模式“跑”起来
互联网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全球推行其价值观和治理模式的重要工具。而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模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总结。
网信部门作为互联网治理的中枢,对互联网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治理体系建构进行综合协调和统筹,负责越来越严峻的反恐斗争中的信息管理工作,是中国治理互联网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治理经验。
网信部门的产生和其职责的逐步明确,到形成目前较为稳定的结构,是中国不断探索互联网治理路径的结果,是中国治理互联网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较为稳定高效的治理模式。
第一次将网信部门写入法律,是对这种在治理互联网过程中形成的体制和机制的肯定,但这并不是说,这种体制和机制已经趋于完善,相反,随着《反恐法》的生效和中国治理互联网的逐步深入,这种治理互联网的中国经验,还会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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