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旺,一级律师、主任、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法学博士(民商法)。
擅长民、商诉讼、仲裁及项目谈判——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公司法、担保法、知识产权、证券金融、婚姻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经历:
1996-至今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1992-1995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1989 杭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2004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博士学位
2004 3—4 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培训
2009 8 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独董培训),现担任中威电子、华鼎锦纶、通策医疗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荣誉:
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首届“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
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嘉奖”荣誉称号
2006年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首届法律文书评比优秀奖
经典案例:
代理光大银行参与富阳华伦集团破产重组案(2009)
代理李某参与南望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破产重组案(2009)
代理上市公司浙富股份与日本东芝公司股权转让案胜诉(2009)
浙江省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中代理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
代理杭千高速有限公司与桐庐春江乐园公司关于富春江大桥侵犯土地使用权案胜诉(2008)
代理嘉兴某房地产公司与丹红实业公司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再审案胜诉(2008)
代理淳安医药药材公司企业改制引发的职工持股纠纷案胜诉(2008)
代理因境外旅游溺水印尼宾馆诉杭州某旅行社二审民事索赔案胜诉(2007)
代理出租车车主因其司机杀害女大学生引起的民事索赔案胜诉(06-07)(被评为浙江省推进法制建设十大案例)
代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十名机长跳槽劳动纠纷案(06—08)
(被评为浙江省推进法制建设十大案例)
建德某公司股东持股会股权纠纷案
全国首例残疾人给交警送花圈名誉侵权案(获当时精神损失赔偿最高额)
浙江省首例公司股东知情权案胜诉
温州永嘉100余农户状告县政府水事纠纷案(中央电视台曾作专题报道)
温州青年杀死女友沉尸瓯江故意杀人辩护案(代理二审发回重审,死刑改判)
被市长杀害的女作者方某家属诉新华社、浙江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代理浙报胜诉)
杭州某集团公司状告香港某公司涉外房地产案
深圳某公司诉解百集团专利纠纷案(代理解百胜诉)
论文著作:
2005年12月,专著《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并在杭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中荣获二等奖。
先后在《现代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等核心期刊发表《代理法范式比较研究》、《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混合经济时代的民法与经济法》、《商品房预售广告之民法规制》等论文10余篇。
在《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杂志上发表《政府请大律师百姓请什么律师》、《关注细节:成功律师的法门》、《代理女大学生被害案民事索赔随感》、《假如中国律师辩论119天》、《执业之心》、 《定位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律师业》、《浮躁的种子,还要播撒多少天?》等律师实务文章几十余篇。
维权电话:0571-85774353(分机)85101888(总机)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编:邱玉洁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