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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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佳杰饰品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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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细描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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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一:宁波市佳杰饰品工贸有限公司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北仑区小港一品江南1幢1702室,房屋面积118.4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9.7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最高额抵押金额107万元,期限为2013.4.1-2018.4.1。 抵押物二:宁波市佳杰饰品工贸有限公司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北仑区小港一品江南1幢1703室,房屋面积118.4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9.7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最高额抵押金额107万元,期限为2013.4.1-2018.4.1。 抵押物三:担保人王宏达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位于江东区朝晖路416弄71号205室,抵押物房屋面积为118.43平方米,房产性质为住宅,最高额抵押金额251万。 抵押物四:担保人朱华翀、葛文珍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抵押物位于海曙金都家园12幢52号504室,房屋面积为167.40平方米,房产性质为住宅,最高额抵押金额251万。 |
诉讼情况 |
执行中 |
有无租赁 |
未租赁 |
联系人姓名 |
俞经理、朱经理 |
联系方式 |
13858091824、18758262864 |
来源:中国网 | 撰稿: | 责编:王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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