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名称 | 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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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细描述介绍 | 截止至2019年2月20日,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本金余额17800万元,利息余额1807.02万元;债权项下抵押情况如下:河北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安区中山东路569号嘉和城8号商业楼,建筑面积5619.89㎡,最高抵10958.79万、嘉和城6号住宅楼底商,建筑面积1947.62㎡,最高抵4550.03万、嘉和城3号4号住宅楼间商业网点,建筑面积679.74㎡,最高抵1588.01万、嘉和城东侧沿街商业,建筑面积4207.76㎡,最高抵9830.17万;赵月芳名下的位于长安区谈固西街69号嘉和商务中心101室,建筑面积7431.78㎡,最高抵12335.27万、长安区中山东路569号嘉和城西侧沿街商业103、105室,建设面积分别为735.71㎡、372.24㎡,最高抵分别为1718.77万、869.63万。抵押物周边商业氛围浓厚,且小区入住率较高,周边为石家庄妇产科医院,人流量较多,后续投资收益较高。债权项下担保情况如下:赵月芳、赵炼钢、赵晓刚分别提供主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 |
诉讼情况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浙07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现我司已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入执行程序。 |
有无租赁 | 无租赁 |
联系人姓名 | 钱经理 |
联系方式 | 138 6799 1265 |
来源: | 撰稿: | 责编:田燕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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