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唯一!日前,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的通知》,桐庐县榜上有名。
抓工程建设,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近年来,桐庐县通过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经济林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治理、绿化造林”等五大工程,与“生态农林、生态旅游、生态城镇、美丽乡村”等四大建设相结合。近三年治理水土流失35平方公里,任务完成率达130%。
2020年全县中度及以上侵蚀强度水土流失面积已降至15.24km2,近三年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年均减幅13%。水土保持率年均增幅0.3%,现状水土保持率95.08%,高于浙江省同期平均水平。
抓体系建设,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为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确保组织保障坚强有力,桐庐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同时,开展“四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与科普,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部门间的水土保持工作数字化协同。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
充分调动民营大户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基本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良性循环,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与当地生态效益的双赢。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新型业态发展,民宿、养老养生等生态休闲产业蓬勃发展,获评首个省级森林休闲养生城市。
抓改革创新,探索桐庐水保模式
创新区域水保改革,作为浙江省唯一一个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先行县,桐庐在全县范围内率先探索了以乡镇(街道)“区域水保总方案+报备登记表”的形式替代一项目一方案一审批的模式,着力推进区域水保改革,合力打造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通过改革,项目审批材料的准备和报批时间由原来的约25天缩减到目前的1天,水保审批时效提高80%以上,水保方案编制费用降低90%。
创新生态补偿制度,破除“唯GDP论英雄”,出台《桐庐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出《关于严格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通过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措施,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来源:中国网 | 撰稿: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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